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... 更多 >>